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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完成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506835&ctNode=45712&mp=8004

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聘請外籍專業顧問團隊協助我國進行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舉行四次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會議,最後一次會議已於107年3月13-16日舉辦完畢。針對我國洗錢及資恐威脅,及國家及產業部門別弱點進行分析討論後,會中共識認為我國之洗錢及資恐之高風險前置犯罪為毒品、貪汙、詐欺、走私、稅務犯罪、證券犯罪及組織犯罪等8項,而具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產業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郵政機構、證券商、會計師、律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14項,並同時於會中制訂出未來之國家行動計畫。 

四次的評估程序會議開完後,確定了我國洗錢及資恐的風險所在,也能夠據此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在高風險之犯罪及產業上,加強防制洗錢犯罪,這也就是在會中所制訂出之國家行動計畫所要達成的目的,更是行政院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滿一年之重要成果,未來我國將依據國家行動計畫逐步地修法並推行新政策以加強防制洗錢工作。而國家洗錢及風險評估未來還必須每隔一段時間做滾動式的檢討,這一次評估工作的寶貴經驗有助於我國未來的風險評估,行政院也期許各個產業、各個機構能夠依據這次的評估經驗做自主評估,俾利防制洗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