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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都希望擁有公平的就業機會,但由於其生理或心理功能的限制,在工作上或多或少會產生許多的困難及不便。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務再設計」是協助其順利進入職場及穩定就業的重要措施,許多成功實例顯示,經過職務再設計改善後,身心障礙者原來無法勝任的工作,往往得以和正常人一樣工作。此外,經由職務再設計更增加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意願,進而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

 

申請對象

1.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6.因就業有需就業輔具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

3.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

4.以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者,應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      

5.其他經勞工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服務項目

1.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改善工作條件:指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6.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改善時機

1.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需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

2.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3.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4.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5.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

6.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7.因職業災害致殘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   

8.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9.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洽辦單位:就業促進科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6289、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