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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民治市政中心:吳小姐 (電話:06-6322231*6300)
永華市政中心:王小姐 (電話:06-2991111*7783)
                  
                       
 
業務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二)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
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二)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二)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
(五)普通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
前項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與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科系及科目辦理。
 
申請方式
如果是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的本市市民,請準備身分證影本(戶籍所在地需在臺南市)及成績單(加蓋證明章)、畢業證書影本(加蓋校印)、申請函(需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寄送臺南市政府認定資格即可。

便民服務
對申請資格有疑慮者,可在寄送申請資料前,先將成績單、畢業證書以傳真、電子郵件傳送給承辦人進行試算。
 
申請須知
本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認定,並非換發乙級技術士證照。
非大專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須依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規定,參加全國技能檢定並經檢定合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術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