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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山陀兒」來襲,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並加強防颱措施

       颱風「山陀兒」進逼臺灣,南市勞工局提醒,颱風屬天然災害之一,如需使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可依照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之依循規範,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以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說明,颱風來襲時,勞工工作地、所在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或工作所在地勞工雖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說明,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為保障勞工的安全與健康,雇主務必做好事前防災工作。但若因業務性質需要,勞工應雇主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且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妥為約定,並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如有颱風期間出勤權益相關疑義,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提醒,颱風來襲,營造工地施工架、圍籬、塔吊、橋梁等經瞬間的強風、豪雨等襲擊,可能造成物體飛落及倒、崩塌等危害,危及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雇主應在颱風來臨前後注意以下相關安全防護事項:

一、食品外送:外送平台業者於南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應停止外送員於市內從事外送服務業。

二、鄰水作業: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三、邊坡擋土: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四、營造工程:實施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擋土支撐、模板支撐架等之安全檢查,以確認無墜落及倒塌、崩塌之虞。

五、屋頂作業:大雨、颱風過後,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每年因屋頂修繕造成墜落災害案件多,應嚴防屋頂作業墜落災害,施工安全應注意安全通道、踏板、護欄、上下設備、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