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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

提醒您!於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後請即洽詢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關心您!

 

出生登記宣導
刊 登 日 期 相     關     連     結
113/09/10 【法規修正】「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臺南市政府113年9月10日民戶字第1131034923A號令修正第三點,並自113年9月10日生效
112/08/23

【法規修正】「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21日修正第五點、第九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110/07/07 【出生登記注意事項】出生登記懶人包🎉🎉🎉🎈🎈🎈
1.出生登記申辦須知 (內政部戶政司)
2.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3.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 (臺南市社會局/育兒資訊專區) 
   ※出生登記後,請即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4.第一次健保卡-戶所通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新生兒)
5.新生兒母勞保/國保生育給付-戶所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  
    ※須提供生母國內匯款存摺資料(勞保局委託書下載點)。
6.國軍人員生育補助-戶所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國防部一站式服務專區)  
    ※委託申辦者,持雙方身分證正本(免委託書)。
7.提供24 小時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出生登記)
8.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申請) 
109/12/30 【寶貝卡停發】轉知臺南市自110年1月1日起,市民卡卡別不再發行寶貝卡。
108/01/17 【子女從姓】為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內政部特別製作「子女從姓」動畫宣導短片1則,歡迎各界踴躍欣賞。
 「子女從姓」影片.YouTube(內政部發言人室)
107/08/01 【居住事實設籍】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依其居住事實設籍;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落實戶籍管理,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104/08/31 【出生登記】在臺出生兼具外國籍新生兒,應辦理出生登記,並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後,始能出境,俾保障新生兒權益。
103/01/03 【出生60日內登記】請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以免逾期受罰

 


標籤:#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