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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社會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宣導

一、發放對象:
  (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照顧2歲以下幼兒需要,致未能就業。
  (二)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三)請領當時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且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期限及補助金額:
  (一)本津貼採申請制。
  (二)出生60日內申請得追溯至出生月份發給。
  (三)若超過出生60日後申請,則自申請月份發給。
  (四)每月補助2,500~5,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
 
三、申請窗口:
  (一)請向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東區)06-2680622。
  (二)疑問請洽東區公所或市政府社會局06-2991111轉5904
 
四、本市社會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年曆廣告卡(俟送達本所後併閱讀禮盒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