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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何謂爭議權?

 所謂「爭議權」,簡言之:乃勞資雙方得合法互相進行爭議行為之權利。 爭議權在理論上應分屬勞、資兩者,惟從權利立法保護之緣由及實際行使之態樣觀之,均認為勞動者為求取生存或獲得更合理之工作環境或勞動條件,合法與雇主進行協商談判,均必須透過爭議權行使。簡言之,爭議權為勞方的一種爭議行為,而在勞動者進行爭議行為之同時,資方為維護其財產之所有權或經營上利益,必然亦會採取對抗行為,故爭議權之意義,乃指勞動者為貫徹其主張,以集體的意思對雇主所採取之阻礙業務正常營運之行為及雇主對抗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