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 113年10月14日起,已先至各戶政事務所首次護照申請,後因急需使用護照,應另案重新至外交部各受理局(處)以速件方式申辦,並辦理原申請案之退費。依據外交部113年10月4日外授領一字第1136605155號函辦理
- 112年2月20日起,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護照親辦一站式收件案,「領取護照天數」延長為繳款後14個工作天(不含補件)。依據內政部函轉外交部112年2月16日外授領一字第1126600736號函辦理
【簡介】「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站式服務」全國各戶所自109年8月11日起受理,首次護照申請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務局)服務。
並於110年2月1日起使用合併新表.PDF (113年10月4日更新)。
【案件類型】各戶所受理首次護照親辦分為 :申請收件及人別確認2種 :
1、申請收件案一戶所受理並通報領務局後,繳款暨證明單民眾於七曆日內繳款(逾期須重新申請),經領務局審核通過者,
(112年2月20日起)繳款後14個工作日(不含補件等),領務局將依其選擇寄達指定地址(郵資民眾逕交郵差)或至戶所領取護照。
2、人別確認案 (急件)一戶所受理後,將表件退還民眾,請於6個月內續持往領務局(或旅行社)申請護照。
(注意!!本人親至領務局者,毋庸先至戶所人別確認,惟請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所需攜帶證件)
【注意事項】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繳款暨證明單
- 111年4月18日修正(戶政系統111年7月22日版更)
護照申請收件案之繳款暨證明單注意事項「經通知需補正或面談者,倘未於三個月內補正或面談或申請退費,不核發護照且不退費」。
- 112年9月15日戶政系統版更
護照申請收件案之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申請日起7個日曆天)若遺失該單,得洽請戶所系統寄送申請時電子信箱,請自行補印不須返回原戶所,或至原申請戶所申請補發繳款暨證明單,俾利期限內繳款,惟請勿重複繳費致領務局退費困擾。
【相關查詢1】-【自動通關註冊通報】(詳連結)
- 任一戶所首次護照親辧後,在臺設有戶籍年滿12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申請人,可併同辦理自動通關服務或於機場港口即可自助註冊。
- 內政部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111年11月1日起實施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自助註冊,該系統無須事先人工註冊,年滿12歲身高140公分以上持我國護照者入出國時,可於各機場、港口使用該系統自助註冊,請多加利用。
【相關查詢2】-【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QR Code】(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相關查詢3】-【試辦換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
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113年9月3日起領務局及四辦(中、南、東及雲嘉南辦事處)試辦「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且金門、馬祖、澎湖各戶所將協助,代發轄內申換護照案,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