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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0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課作業辦法」第4、7、16及新增17條之1。
104-07-10「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民國104年7月2日公地保字第1041160212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件各1份,並自104年7月2日生效
104-07-09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
104-06-17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04-06-16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第3點、第5點、第6點及第11點等5點規定,並自104年5月29日生效。
104-06-16「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104-06-11銓敘部函釋,關於女性公務人員請產前假相關規定一案。
104-06-09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修正
104-05-05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以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公地保字第1040006425號令修正發布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第2條及第7條條文
104-04-21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免納所得稅一案。
104-04-17勞動部104年3月27日發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104-04-09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4月1日修正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
104-03-27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原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檢附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3-0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公務人員於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或第九職等職務期間,曾獲選模範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者,得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分別以9分及12分計列。
104-02-25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104-02-10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104-02-04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104-02-03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如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收養關係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得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04-01-20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104年1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11號令修正公布。
104-01-07關於勞動部函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相關疑義之解釋令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