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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從事農業栽培所衍生農業廢棄物請配合環保機關回收處理

一、農業廢棄物禁止露天燃燒或隨意棄置,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
受罰。
二、田間生產所使用之非生物性農業資材應優先採購可生物分解或
回收再利用材質種類,栽培所衍生之非生物性廢棄物(如塑膠膜等)
應依材質分類,並清除砂土等異物後加以折疊或堆疊整齊;如為農
業一般廢棄物,應配合執行機關規劃之回收、清除機制處置。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建置農漁業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
宣導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