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廢棄物禁止露天燃燒或隨意棄置,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二、田間生產所使用之非生物性農業資材應優先採購可生物分解或回收再利用材質種類,栽培所衍生之非生物性廢棄物(如塑膠膜等)應依材質分類,並清除砂土等異物後加以折疊或堆疊整齊;如為農業一般廢棄物,應配合執行機關規劃之回收、清除機制處置。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建置農漁業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宣導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