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建類Q&A
◆路燈損壞不亮,如何辦理維修?
答:請電洽(06-6521038)本所服務台,告知損壞路燈編號(編號牌標示於鐵桿上,如:水秀001),將
由專人登記,並於兩日內進行修繕。
◆若遇野生動物相關問題該如何處理?
答:轉知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電話:06-6323039)。
◆若民眾遇到野狗,致電區公所時該如何處理?
答:轉為通知動物管制隊善化區隊(電話:06-5850472)。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如何申請?
答: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6.位置略圖。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農機使用證…等)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如何申請?
答:1.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
(1)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 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
者,得免予檢附。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2.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申請地號為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保護區除外)之其他各種使用分區或用地,包括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0年10月8日(90)農企字第900153204號函釋規定之都市計畫行水區、河川區或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之土地。
◆漁業設施容許使用如何申請?
答: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豋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6.位置略圖。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水雉保育獎勵金應具備哪些文件?
答:水雉保育獎勵金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印章。
◆畜牧場申請登記時應具備哪些文件?
答: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經營計畫書、委外廠商處理堆肥之合約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
&地籍圖、畜牧場位置圖(配置圖)、農舍使用執照、契約獸醫師合約書、化製廠合約書…等。
◆畜牧場申請變更時應具備哪些文件?
答:牧場登記變更申請書、經營計畫書、原畜牧場登記證正本、委外廠商處理堆肥之合約書、負責人身
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 & 地籍圖、畜牧場位置圖(配置圖)、農舍使用執照、契約獸醫師合約書、
化製廠合約書…等。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如何申請?
答:1.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
(1)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2.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應備文件?
答: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申請土地最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如有建築物應加附使用執照,民國66年1月19日以前
之建築物可附用電證明〉。
4.現耕農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0.05公頃以上,或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具備文件?
答:1.身分證。
2.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若非土地所有權人,須備妥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限內租約書。
4.農會存款簿。
5.申報地點: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轉作休耕申報應具備文件?
答: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書)。
4.農會存款簿。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等)。
6.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申報」在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請教颱風天有免費沙包可索取嗎?
答:有的,以台南市為例,颱風期間如需沙包可逕向各所在地區公所洽詢,鹽水區可向本所服務台洽詢,電話06-6521038。
社政類(含健保)Q&A
◆辦理身心障礙證明應準備什麼證件?
答:1.初次鑑定:(1)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3個月內1吋照片3張(3)戶口名簿(4)印章(5)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重新鑑定:(1)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4)戶口名簿(5)印章(6)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已有手冊或證明要增加障別或變更等級須醫院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遺失時,如何辦理補發?
答:1.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14歲以下免持)、最近一吋(半身)照片2張、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若委託他人代辦,請併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剛出生的嬰兒要如何加保?
答:新生兒應隨同父母親在投保單位加保。
◆我弟弟剛由軍中退伍,要怎麼辦健保?
答:退伍一年內可加入父母親之健保眷屬,或是攜帶退伍令、身份證、戶口名簿、印章至區公所加保。
◆我目前在區公所加保,近日接到兵役入營通知,請問健保如何處理?
答:請持身分證、徵集令至本所社會課辦理健保轉換投保單位手續,再持收執聯至軍中報到。
※若委託他人,則須攜帶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如何辦理第六類健保加保(無職業地區人口)?
答:辦理第六類健保(無職業地區人口)健保轉入,須設籍本區且無配偶子女依附。辦理時應備妥下列證件:
(1)身分證正本 (2) 健保轉出表 (3)私章或簽名,至本所社會課櫃檯辦理。
◆沒有健保IC卡者應如何辦理?
答:申請換補領健保IC卡時,請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背面應黏貼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健保IC卡上如要印有照片卡,請貼上合規格照片﹙最近二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或黑白、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如不需加印照片,也請一定要勾選「不貼照片」,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取得地點健保局各分局或各地聯絡辦公室、全省各郵局櫃檯,亦可於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取得。
2.申請換補卡類型與地點
(1)應繳交工本費200元:可向各地郵局櫃檯、健保局各分局辦理。
.身分資料變更(如變更姓名)、更換照片、遺失、毀損(如卡片折損、斷裂)
※身分資料之變更,應由投保單位先行填送「變更事項申報表」並檢具證明文件,送轄區分局辦理
(2)免繳交工本費:可向健保局各分局及聯絡辦公室或郵遞方式辦理。
.其他原因(如卡片未毀損、變形且晶片無刮傷、凹痕,卻無法使用)應繳回原卡
3.領卡等待時間
(1)分局現場收件:30-60分鐘內完成。
(2)聯絡辦公室收件、郵局櫃檯代收、郵寄申請:7個工作天內可收到。
4.身分驗證
民眾到健保局各分局現場申請新、換、補健保IC卡時,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則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皆應備齊。
◆社福卡分為那三種,其申請資格如何?
答:(1)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
(2)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
(3)愛心陪伴卡:
a.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申請。
b.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社福卡的申請地點為何?
答:本市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及行政課)辦理。
◆如何申辦「社福卡」,需攜帶那些證件?
答:社福卡分:
(1)敬老卡:
a.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b.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需可清楚辨識為持卡者本人)。
(2)愛心卡/愛心陪伴卡:
a.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b.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c.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需可清楚辨識為身障者本人)。
民政類(含調解)Q&A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出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出租耕地者,應如何辦理租約變更登記?
答:請檢附 :
1.申請書
2.原租約書
3.土地登記簿謄本
※附件: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申請書
◆如何聲請調解?
答:聲請調解之方式:填寫調解聲請書,檢附聲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事故分析表……),若有委託者,則另出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聲請調解應向哪一區(鄉、鎮、市)之調解委員會聲請?
◆答: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原則係向他造(即對方)住、居所所在地、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例如:甲(住所地:佳里區)與乙(住所地:西港區)於鹽水區發生毆打事件,造成甲受傷,此時甲須向西港區(乙的住所地)或鹽水區(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乙欲聲請調解則須向佳里區(甲的住所地)或鹽水區(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 鄉、鎮、市調解。
◆我有糾紛要請調解委員會幫忙協調,請問哪些事情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答:1.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婚絪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強制履行婚約、設賭場)、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關於租佃爭議事件…等等、民事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始得聲請調解,例如:過失傷害、侵入住宅……等等;而常見的詐欺、恐嚇、毀壞建築物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刑事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兵役類Q&A
◆如何辦理一般替代役(專長)申請?
答: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者,得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專長),並於申請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申請網頁申請後, 再持身分證、私章、相關證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至本所民政課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專長)。
◆一般替代役(專長)申請之限制?
答:1.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但緩徵原因於次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可於當年申請服替代役。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但可切結放棄,提出申請)。
◆申請提早入伍,後來反悔不願提早入伍,該怎麼辦?
答:拒絕簽收徵集令是以妨害兵役法判刑,應先簽收徵集令後,再提出延期徵集原因,不能以放棄提前入伍為由拒絕簽收徵集令。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答: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以短期出國,持役男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辦理;代理申請需委託成年家屬行之,代理人另須備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 ;
但未滿20歲役男需加帶一位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另已滿20歲並在學役男,可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
◆請問戶籍在外縣市,目前在臺南市念書,收到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如何在臺南申請代檢?
答:目前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已建置「役男申請代辦體檢」系統,役男直接上網站,選擇自己可以配合的場次、醫院進行預約即可。預約完成後,並電話告知戶籍地兵役單位代檢日期及代檢醫院。
◆請問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如何補發?
答:備妥下列證件,由本人親自辦理或家屬代辦(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私章):
1.申請書1份(至本所民政課直接填寫)。
2.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本人私章。
4.至民政課申請後轉臺南市後備指揮部補發,亦可逕赴臺南市後備指揮部(北區長榮路5段393號)申請。
◆請問國民兵證書遺失,應如何申請補發?
答:備妥下列證件,由本人親自辦理或家屬代辦(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私章):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本人私章
◆請問辦理兵籍調查應如何辦理?
答:1.依兵籍調查通知單所列時間、地點辦理兵籍調查,若本人不能親自到場接受兵籍調查,請家長或監護人代理。
2.備妥下列證件,由本人親自辦理或家屬代辦(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私章):
(1)役男本人身分證、私章。
(2)全戶戶口名簿。
(3)最高學歷證明,如:學生證或畢業證書。
(4)專長證明。
(5)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
圖書館類Q&A
◆每張借閱證最多可以借多少本書?
答:外借圖書資料,每張個人借閱證以20冊為限,每張家庭圖書證以40冊為限。
◆借閱證遺失時應如何辦理?
答: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並可至各公共圖書館申請補發借閱證,申請時請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須繳付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辦理借閱證需要費用嗎?
答:凡持舊證換發或首次辦證者,一律免費﹔遺失補發者,需繳付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如何辦理圖書預約?
答:圖書外借中才可辦理預約。讀者可利用臺南市公共圖書館網網址為(http://www.tnpl.tn.edu.tw)辦理線上預約或洽館員辦理。每張借閱證之預約冊數,圖書資料以5冊為限。
◆書可以借多久?
答:一般成人圖書資料每冊借期28天;兒童書、雜誌14天(最新1期雜誌不外借)
◆書到期前可以續借嗎?
答:無人預約時,得續借一次。
◆圖書資料遺失或毀損,該如何賠償?
答:1.原書賠償
2.如無法購得,依該資料定價2倍賠償
◆辦理借閱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答:1.個人借閱證:
(1)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
(2)未領取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 護人持身分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代為辦理。但校園辦證,不在此限。
(3)外籍人士、大陸人士,應持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家庭借閱證: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家戶,其成員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辦理,每戶限辦 一張,以戶長為代表人。
3.團體借閱證:設籍本市之機關、學校與登記有案之企業、廠商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以負責人為代表人。
◆小朋友沒有身分證,要辦理借閱證時要帶什麼證件?
答:未滿12歲小朋友可攜帶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