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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4檢送考試院民國114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及案例說明各1份
114-12-18臺南市鹽水區公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1141218訂定)
114-12-08請本所請本所全體員工(公務人員及臨時人員)於12月12日(五)前填寫「115年度個人訓練需求」員工(公務人員及臨時人員)於12月12日(五)填寫「115年度個人訓練需求」
114-12-06為強化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差勤管理,防杜不當行為發生,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掌握同仁外出執行勤務之情形, 並落實抽查作業
114-12-0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
114-12-03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聘僱之人員,自115年1月1日起,未具慰勞假3日資格者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項酌予補助
114-11-25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4-11-11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 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114-11-11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 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 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114-10-08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 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114-10-08中華民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114-10-02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114-09-2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8-27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4-08-13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114-07-30勤休制度宣導及實務案例分享
114-07-30本府各機關學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 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 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 班費日數,自114年8月1日起再增加2日,115年度起再增 加4日核發未休假加 班費日數,自114年8月1日起再增加2日,115年度起再增加4日
114-07-22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所定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組成規定之補充說明
114-07-15「公務人 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
114-07-15轉知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