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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理署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疾病管制署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注意事項:
一、自109年1月01日日起開放計畫對象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對象:(一)50歲以上成人(民國59年12月31日前)、機構對象、罕病及重大傷病者 (二)高風險慢性病患及高BMI(≧30)(三)年滿6個月以上至3歲以下幼兒(四)3歲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童(五)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六)孕婦 (七)醫事防疫人員 (八)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 (九)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十)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二、請攜帶健保卡,前往當地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診所接種疫苗,以降低感染流行性感冒及發生流感併發重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