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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09年「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109年度「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期限自109年5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請備下列資料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
一、填具申請書(請向本所農業及建設課索取)。
二、申請土地之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農地土地登記謄本(面積0.05公頃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印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五、申請土地如有建物者須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用途別登記農舍)或雜項執照影本。
六、地價稅單或稅捐處納稅證明書(通知書)。
七、其餘未臻事項請向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