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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配戴口罩衛教宣導

臺南市8月17日起,為守護市民健康與安全,民眾出入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務必配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已降低感染風險。
如醫療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車廂、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K書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兒童遊戲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KTV、遊藝場等)、宗教場所及活動(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時。
違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