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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項下之補助噴霧除臭設施、高壓清洗設備、飲用水節水系統與死廢畜禽生物處理機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有需求畜牧場踴躍參加!

本案實施方式及補助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臺南市轄內畜牧場。
(二)補助標準:噴霧除臭設施4戶、高壓清洗設備2戶、飲用水節水系統1戶與死廢畜禽生物處理機1戶,補助總設置費用50%,另50%由受補助畜牧場支付。
(三)申請階段:
1.公開徵求遴選階段:即日起至110年6月11日,採公開遴選,倘申請件數逾計畫額數,且優先補助條件眾多及重複者,本局統一採公開抽籤辦理遴選。
2.自由申請階段:110年6月21日至同年月30日止,採先申請者先受理,額滿為止。
(四)排除條件:
1.經遴選為補助戶者,須於期限內完工,如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應填寫放棄補助申請書,倘未於完工期限前2週內填寫並通知本局者,於未來5年內不列入補助對象。
2.遴選前已先行設置者不予補助。
3.已設置相關補助設施(備)或未能於110年11月15日完成設置者,請勿申請。
(五)備註:
1.施作規範與核銷方式詳補助項目總表說明。
2.申請者倘文件不齊全者,請退回申請,切勿逕予函送本局審核,避免延宕行政程序。
3.因應「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未依規定投保者,主管機關不給予相關計畫所定設備(設施)補助,爰申請畜牧場倘為養豬場,請檢附「豬隻死亡保險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