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年5月20日起自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如附件),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者,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100萬元。2.有關發生非洲猪瘟國家(地區)請參考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