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發生傷害有農保,從農保障更加倍

一、基於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透過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試辦法源依據,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以增進農民的社會保障。

二、107年11月1日起先試辦職業傷害,自110年9月10日起納入職業病,完備農民職業災害保障。

三、申請資格:

  1. 107年11月1日起,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被保險人。
  2. 108年8月7日起,有實際從事農業但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退休人員(勞、軍、公、教退休人員),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國人外籍配偶、陸籍配偶,可依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第 3 類被保險人身分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四、110年5月1日起,不具前2項資格且以自身農業專業技術依農作物分布及其戶籍地一定範圍,從事區域性農業生產工作獲取收入維生的國民,亦可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加保。※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及區域從農零工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不重複加保(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