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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定報您知

一、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

二、關於捐贈政治獻金:

(一)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三、有關政治獻金法宣導影片,請參閱:

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B0iUuVlHapE

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 https://youtu.be/gU6Fb8Cn3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