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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囉!!

請記得以下八種行為視同違法: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違者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民朋友如遇到跟蹤或騷擾行為,請記得立刻報警處理,警察局將會嚴正執法,積極遏止不法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