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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 公告字號: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9月27日全後動管字第1120032726號公告。
  • 公告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條例第42條
  • 公告事項:
    •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 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2. 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3. 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4.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5.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6. 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7.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