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字號: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9月27日全後動管字第1120032726號公告。
- 公告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條例第42條
- 公告事項:
- 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 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 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 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