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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後始得出境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迭有役男規劃於暑假期間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關於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或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請出國役男注意及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