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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區因凱米颱風🌀來襲,災情慘重,請✅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住戶先行蒐證,並檢附文件向本所申請淹水補助

淹水救助申請說明及表件如上檔案:

一、住戶淹水救助:

1、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且『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2、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5,000元+中央加碼2萬元=2.5萬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二、受理期程及應備文件:以家戶為單位,請民眾於113年8月16日前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淹水佐證照片2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申請人切結書(請註明淹水高度)

•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

•填具淹水救助申請表

三、其他注意事項:目前中央政策對於50公分以下是否發給淹水慰助,尚未確定,請民眾不管淹水達幾公分,可先針對實際淹水入住屋內最高處水痕拍照存證後再清理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