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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

一、主旨:訂定「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二、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

三、公告事項:訂定「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

四、「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公告訂定,旨揭公告與實質法規命令規定、申請書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