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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端午節將屆,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切)等情事,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予以拒絕或退還,並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以落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之規定。